绅粮、地方和国家:从“捐输”等田赋附加税看晚清四川地方精英和政府的关系
发布日期:2014-05-22 作者:管理员来源:伟德国际1949始于英国
2014年5月21日下午3点,美国卡耐基梅隆大学副教授白莎(Elisabeth Kaske)应公司邀请,于文科楼藏学会议室为公司师生做了一场主题为“绅粮、地方和国家”的讲座。此次讲座由公司周琳老师主持。李德英副经理、王果等老师出席讲座。
白莎教授以流利的中文进行演讲。她指出,其史料主要运用了清代《巴县档案》与四川地方志,核心是通过“捐输”来了解晚清四川地方精英与政府的关系。白教授坦言,由于查档时间和所掌握资料的不足,此项研究目前尚不完善。
首先,白教授对国内外相关研究状况予以回顾,认为既有研究都把捐输看做简单的田赋附加税,这样的做法并不能解释绅粮阶层与国家关系的长期演变。尤其是四川的捐输,不能等同于一般的附加税。进而将捐输的发展历史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同治时期,通过阐述地方绅粮以捐纳制度为途径在学途上得到虚衔晋升的图示,认为此种“议叙”制度是税收与“加广学额中额”的结合。在综合分析津贴捐输的起源、清代县志所载多个州县捐输额与个人议叙的比例等内容展现了四川绅粮阶层对议叙、广学额的重视。其中特对威远县历年捐输演变状况作出了精妙分析,呈现了威远绅民从拥护捐输到逐渐反感捐输的转变。通过分析“东乡血案”,认为捐输体现了国家对百姓所担负的会计清算责任(accountability)。在捐输发展的第二个阶段,即光绪朝前期,捐输主要是由“局绅”群体经营管理,绅粮则通过绅粮会议、垫借捐款等方式参与捐输。因此津贴捐输给地方经营带来了荣誉、收入与发言权。白教授特别强调了当时人对“名誉”的看重。在第三个阶段,随着光绪后期的新政开启,清政府在粮额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附加税,且由于停止科举并限制地方局绅的经营管理,清政府开始与地方精英间产生了利益分歧,从而渐启分裂之势。当新政之时中央试图减轻人民负担而停止租股,地方士绅都纷纷主张兴租股而废捐输,即体现了“公”与“国”的对立。
最后,白教授总结道,在前两个时间段内,政府通过捐输赋予荣典、依靠清算责任保持可靠性、用垫借来保持地方收入、维护其政治参与等方式来争取地方绅粮的合作,捐输负担不重且征收方法得到较大程度的公允。但在新政时期,主要是由于科举的废除与绅粮在地方经营中受到的限制,绅粮试图恢复被掠夺的地方利益而兴租股,由此产生地方利益和中央利益的对立。
报告结束后,白教授一一就在场师生所提问题进行了回应。李德英副经理代表公司为白莎教授赠送礼物,以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