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蒙文通先生诞辰120周年系列讲座(三):宋朝乡村催税人的演变——兼论明代粮长的起源

发布日期:2014-11-03 作者:管理员来源:伟德国际1949始于英国

 

    
20141030日上午“纪念蒙文通先生诞辰120周年系列讲座”的第三讲在伟德国际BETVLCTOR望江校区文科楼五楼藏研所会议室举行。应邀到公司参加“名家讲坛”的著名宋史研究专家、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的朱瑞熙研究员做了题为“宋朝乡村催税人的演变——兼论明代粮长的起源”的讲座。讲座由伟德国际1949始于英国中国古代史教研室主任粟品孝教授主持,蒙文通先生哲嗣蒙默老师亲临会场,包括韦兵、李晓宇、黄博、姜莉等老师在内的众多师生聆听了讲座。
朱先生首先简要回忆了当年在母校跟随蒙文通老师读书、学习的情形,接着转入正题,说他这次的讲座起源于早年阅读梁方仲先生的《明代粮长制度》,发现此书虽然在追溯其历史渊源时论及宋代,但并没有指出明代粮长、元代社长和主首与宋代的关系,于是在后来读书的过程中注意搜集这方面的资料,希望能找到粮长、社长和主首的历史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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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先生的讲座内容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讨论北宋乡村的催税人,认为北宋初州县职役分为两种,乡役中里正负责催督赋税,户长承接“符帖”,也与里正一起负责催税;吏役则有衙前,主管官物,由里正兼任。仁宗晚期由于里正担任衙前之役负担过重,遂废除里正催税制,改差户长。神宗熙宁年间实施保甲法,废户长,以甲头负责催税。之后虽有反复,但大势不改。整个说来,北宋乡村的催税人经历了里正、户长、甲头等的变化历程。
第二部分讨论南宋乡村的催税人。朱先生认为南宋的情况较为复杂,不仅前后变化较多,且各地制度不尽相同,同时还新出现了税长和苗长。高宗初期论罢户长催税制,各地主要实行甲头催税制,但弊端很多,有人主张改由大保长来催税,并形成大保长催税制与甲头催税制孰优孰劣的长期争论。孝宗时期曾恢复户长催税制,但从孝宗到宁宗朝主要实行都、副保正催税制。南宋一朝催税制度比较复杂,不管哪种制度,推行中多有流弊,究其原因,朱先生认为时人汪应辰“在人不在法”的分析很有道理。
第三部分是专门讨论南宋新出现的税长与苗长。朱先生认为,税长在高宗朝首次出现,最初为“催税户长”的简称,到了孝宗淳熙年间催税甲头也可称为税长,此后税长一词的使用逐渐频繁起来。而“苗长”一词则是在宁宗时期出现的,从其名推断,主要由主管催缴本地秋苗即秋税而来。税长与之并举时,则只管催缴本地夏税,但更多时候统用“税长”一词来代表负责催督二税之长。
第四部分为元明时期的催税人。朱先生认为元朝主要是继承金制,实行里正催税制。代元而兴的明朝太祖时期的粮长制度则脱胎于宋朝的“税长”、“苗长”制,然而二者又有不同。南宋时期的税长由下户担任,只负责运送至本县即可,而明代则是由富户担任,且要运送至京师,甚至可以得到皇帝的接见。
朱先生的这次讲座利用丰富的史料清晰地梳理了乡村催税人由北宋、南宋经元朝到明初的流变,显示出深厚的学术功力和睿智的学术判断,继承了蒙文通先生治史注重通观、注重变化的思想,是对蒙先生很好的纪念,值得我们后辈认真学习和思考。